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的“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国质检科[2004]341号)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评审和验收。现对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授权。
一、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主要检验产品为葡萄及葡萄酒(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06)国认监认字(297)号。
二、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应当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的法律责任由秦皇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
三、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四、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请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秦皇岛)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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