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价格[1999]212号文:《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的计价格[1999]1556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证注册收费标准如下: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说 明

申 请 费

1000元

 

审 核 费

3000元/×人·日

按合同规定的审核人·日数执行

审定注册费(含证书费)

2000元

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费50元

监督审核费

3000元×人·日

每年按监督审核的人·日数执行

现场预审核费

2000元×人·日

非认证程序所必须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2000元

每年交纳一次

注:
1. 预审、现场审核和监督审核的交通、住宿费由申请方承担。
2. 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和付费时机以双方签订的《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为准。
3. 多现场审核,每增加一个现场需加1~2审核人·日。
4.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价格[1999]212号文和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556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于深圳特区,认证的审核费和年度监督费要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初评时确定审核员时间的应用指南

雇员数量 初评时间
(审核员日)
雇员数量 初评时间
(审核员日)
雇员数量 初评时间
(审核员日)
注1 注2+3 注1 注2+3 注1 注2+3
1-10 2 176-275 9 2026-2675 16
11-25 3 276-425 10 2676-3450 17
26-45 4 426-625 11 3451-4350 18
46-65 5 626-875 12 4351-5450 19
66-85 6 876-1175 13 5451-6800 20
86-125 7 1176-1550 14 6801-8500 21
126-175 8 1551-2025 15 8501- 依次类推

 

注1: “雇员”指工作活动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审核时将在场的非长期(季节性、临时的和分包的)雇员;对非全时雇员的数量可按全时雇员工作小时数来折算。中心确定审核的时机要尽量反映组织的全部范围,可适当考虑季节和班次。对于以倒班形式为主的企业,其人日数执行CNAB-AC32表1注6。
注2: “初评时间”包括审核组策划审核的时间(适当时包括文审)和撰写报告时间,这两项工作所用的时间不得超过表中规定的“初评时间”的10%。
注3: 表中的“审核员日”,规定一个“审核员日”为完整的8小时正常工作日。
注4: 年度监督的总时间一般为对同一组织“初评时间”的1/3,复评的总时间一般为对同一组织“初评时间”的2/3。
注5: 对于表中所示雇员数量的典型组织,中心可根据CNAB-AC12附件2规定的需要增加和减少“初评时间”。所考虑因素调整“初评时间”,但要保持充分的证据和记录以证明调整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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